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加快建立全市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推進生態泰安、美麗泰安建設,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0〕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為重要抓手,著力加強自然資源資產保護和監督管理,加快推進全市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到2020年年底,全市基本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到2025年,全面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體系,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和保護力度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與評價。 全面完成第三次國土調查,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調查,掌握重要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分布、權屬、保護和開發利用狀況。摸清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制訂分類清單。研究建立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評價制度,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自然資源全覆蓋動態遙感監測,健全全市自然資源數據和信息共建共享機制,及時發布自然資源調查、評估、評價、監測成果信息。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評價評估,開展礦產資源開發調查評價和工業用地績效調查評估。優化現代測繪基準體系,構建統一、精準、權威的三維空間基準,推進實景三維泰安建設,提供多源化、多尺度、多視角、可量測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
(二)加快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數據庫,突出與不動產登記、國土空間規劃、林草資源、水資源等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推動自然資源登記成果的一體化管理。2023年年底前,織好自然資源統一登記信息“一張網”,實現與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生態環境等部門信息互通共享,強化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信息公開。建立具有我市特點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體制和工作模式,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重點區域內自然資源的確權登記。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大數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三)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 厘清自然資源權責邊界,明晰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權能關系。探索探礦權、采礦權與土地使用權的有效銜接。深化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試點,推進存量宅基地有償退出。完善農村承包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制度,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全面推開土地二級市場建設,年內建立起產權明晰、市場定價、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監管有效的土地二級市場,確保產權流轉順暢有序。實施市級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監督管理制度。2022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明確市、縣兩級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結構,加大對生態保護和修復的財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全市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落實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推進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按照礦業權審批權限,規范礦業權全面競爭性出讓。健全水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明確水資源所有權和權利主體。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
(四)強化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保護。 加快構建全市“三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強化對自然資源產權權能保護和變化的管控,突出對永久基本農田、各類自然保護地和生態脆弱帶等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產權的特殊保護。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點區域山水林田湖草統籌治理和修復;完善市縣鄉村四級林長制體系,強化森林資源重點保護。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本底調查和分析評估,推進自然保護地勘界定標,2024年年底前妥善解決區域交叉重疊、保護資源分割等問題。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健全自然保護地內自然資源資產特許經營權等制度。依法依規解決自然保護地內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水域灘涂養殖捕撈的權利、特許經營權等合理退出問題。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山水林田湖草辦公室)
(五)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體系。 根據土地、礦產資源、水資源、森林等法律法規的修訂進展情況,研究制定我市自然保護地地方性法規。對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執行法律法規,落實國家、省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情況開展督察。完善自然資源資產執法體制,理順相關執法職責,強化警示約談,嚴肅查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領域重大違法案件。適時公布我市嚴重侵害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協商、調解、仲裁、行政裁決和行政復議等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糾紛解決機制。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健全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損害責任追究制度。2021年年底前,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將相關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對土地市場的嚴重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司法局、市審計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功能區要建立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推動落實改革任務。要認真總結評估改革任務推進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要深入開展重大問題研究,鼓勵因地制宜開展探索,可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充分積累實踐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要加強政策解讀,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
相關解讀:《關于推進全市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解讀
(此件公開發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