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自然資源領域市與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和《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11日
自然資源領域市與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自然資源領域市與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然資源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20〕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內容
(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
將市級實施的基礎測繪及地理信息管理,市級自然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JP2〗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監測,地方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等地質調查,市級以上基礎測繪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確認為市與縣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級實施的基礎測繪及地理信息管理,縣級自然資源信息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二)自然資源產權管理
1.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將市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市級負責的不動產登記和權籍調查及相關調查處理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省政府委托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確認為市與縣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委托縣級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縣級負責的不動產登記和權籍調查、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等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2.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和權益管理
將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籌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清查統計、價值評估、資產核算、考核評價及資產報告、資產負債表編制等具體管理事務,法律授權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自然資源政府公示價格體系建設和等級價格監測,自然資源市場監測和動態監測,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臺等事項,確認為市與縣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法律授權縣級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
1.國土空間規劃
將市級、跨縣域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市級及以下國土空間規劃監督實施,相關專項規劃、戰略和制度明確由市級落實的任務,市級負責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查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的劃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等事項,確認為市與縣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相關規劃、戰略和制度明確由縣級落實的任務,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2.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將全市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市級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管理,土地征收轉用的管理和具體實施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受全國性、全省性、全市性空間用途管制影響而實施的生態補償,確認為市與縣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級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縣級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管理,受縣級空間用途管制影響而實施的生態補償,縣級具體實施的土地征收轉用等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四)生態保護修復
將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的重點生態保護修復(主要包括重點區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國土綜合整治,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國家級和省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建設與管理,林木良種培育、造林、森林撫育、退耕還林還草、林業科技推廣示范、國家級和省市級公益林保護管理,濕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國家和省市重點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等),確認為市與縣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生態受益范圍地域性較強的其他生態保護修復(主要包括重點區域外其他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國土綜合整治、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國家和省市重點以外的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國家級和省市級以外的公益林保護管理等),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五)自然資源安全
將市級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監管,礦業權、礦產資源儲量及地質資料管理,國家版圖和地理信息安全,跨區域特別重大野生動物疫病、市級以上重要生態保護區域的野生植物疫病監測防控,轄區內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林業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等事項,〖JP3〗確認為市與縣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級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縣域內野生動植物疫病防控等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六)自然資源領域災害防治
將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大中型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重點區域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等綜合防治體系和防治能力建設,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及應急測繪保障,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管,跨區域國有林區等關鍵區域林業防災減災事項,確認為市與縣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小型地質災害綜合治理,縣級地質災害風險調查、隱患排查、監測預警及其他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其他林業草原〖JP3〗防災減災等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七)自然資源領域其他事項
將研究制定市級自然資源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技術規范等,對縣級政府落實國家和省關于自然資源領域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直接管轄和全市范圍內重大復雜的執法檢查、案件查處等,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研究制定縣級自然資源領域規范性文件和標準、技術規范等,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直接管轄的執法檢查、案件查處外,其他自然資源領域執法檢查、案件查處等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階段涉及的地質災害調查監測有關事項,按照應急救援領域實施方案執行。
二、配套措施
(一)落實支出責任。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確定的市與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結合本級財力狀況,合理安排預算,切實落實支出責任。
(二)強化績效管理。 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著力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
(三)協同推進改革。 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形成合力,適時修訂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20〕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內容
(一)生態環境規劃制度制定
將市級生態環境規劃與綜合性政策、跨縣生態環境規劃、影響較大的重點區域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的制定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政策制定等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二)生態環境監測執法
將全市主要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監測、重點監管企業監督抽測、重大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執行情況及生態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市級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和督察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與運行維護,確認為市與縣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域內非市級承擔的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監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預警應急監測、執法監測及執法檢查等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三)生態環境管理事務與能力建設
將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全市性的重點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等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全市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統一監督管理,生態受益范圍較廣的生態保護修復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全市生態環境調查評價、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監督管理,全市性輻射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應急監督管理,全市性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及重大環境信息統一發布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級及以下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監督管理,污染物入河排污口管理,生態環境調查評價等事項,確認為市與縣共同事權,由市與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縣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縣域內重點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等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監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監督管理、輻射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化工園區或化工重點監控點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及環境信息發布等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四)環境污染防治
將放射性污染防治,影響較大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跨縣界、重點流域、影響較大的重點區域水污染防治,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通過市場機制無法解決或社會資本缺乏投資意向的個別危險廢物種類污染防治等事項,確認為市與縣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域內大氣污染防治、水(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化學品污染防治及其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噪聲、光、惡臭、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等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五)生態環境領域其他事項
將研究制定市級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規范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研究制定縣級生態環境領域規范性文件和標準、技術規范等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生態環境領域國際合作交流有關事項市與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按照外交領域改革方案執行。
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實施意見》(泰政發〔2017〕15號)有關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二、配套措施
(一)落實支出責任。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始終堅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按照確定的市與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結合本級財力狀況,合理安排預算,切實落實支出責任。
(二)強化績效管理。 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著力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三)協同推進改革。 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要同其他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形成合力,適時修訂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