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86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泰安市政府辦公室 | 組配分類 | 文字解讀 |
《泰安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已于2022年12月7日經泰安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現就《泰安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是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制定《泰安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增強“四個自信”重要論述的實踐要求,也是積極推進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具體體現。泰安市自2007年被國務院公布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以來,不斷加大保護力度,較好地保持了“山城相依、山城一體”的獨特歷史文化名城風貌。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中的一些問題逐步凸顯,如保護和開發利用不平衡,工作缺乏系統性、整體性,管理不規范、責任主體不明確等亟待解決。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明確提出要加強黃河流域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文物、歷史建筑、傳統村落的保護。為了加強我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和泰山文化,有必要制定出臺一部切合我市實際的保護規章,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依據
1.文物保護法
2.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3.山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三、制定目的
為依法加強我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增強全社會保護歷史文化資源的自覺性、主動性。
四、出臺意義
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通過保護和合理利用歷史文化載體,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文化認同、堅定文化自信,推進歷史文化特色產業發展。
五、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三十六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保護規劃方面。明確編制主體,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規劃由市縣兩級政府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風貌區、傳統村落的保護規劃由縣級政府編制。明確規劃用途,經依法批準的保護規劃,是規劃管理和建設的依據。構建保護評估機制,定期對保護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糾正處理發現的問題。
(二)保護名錄方面。細化保護對象,對具有歷史保護價值的對象實施常態化、精細化、制度化保護。創新建立雙名錄保護制度,即保護名錄和保護推薦名錄,分類采取保護或預保護措施,加大對潛在資源的保護力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因保護層級和類型發生變化,或者嚴重損毀、滅失,確已失去保護意義的,及時啟動調整、撤銷程序。
(三)保護措施方面。實行分級保護制度,厘清市、縣、鄉及具體保護責任人的保護責任。通過簽訂保護責任書、建立保護檔案、設置標志牌等方式落實保護責任。明確保護范圍內的禁止活動、管控活動、建設活動、修繕裝飾、消防保障等具體要求,提高保護針對性。
(四)傳承利用方面。確定傳承利用要求和方式,傳承利用應當與其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社會價值和文化價值相適應,并采用漸進式、微改造的方式加以利用。整合黃河文化資源、泰山文化資源、紅色文化資源、民族民俗文化資源及生態旅游資源等,推動優質旅游、特色旅游發展。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采取多種方式,活化利用歷史文化資源,并參與合理收益。
(五)法律責任方面?!掇k法》在對上位法禁止行為進行梳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三項禁止行為,不得損壞納入保護推薦名錄的推薦對象;不得損壞傳統風貌建筑、傳統民居;不得擅自設置、移動、遮擋、涂改或者損毀傳統風貌區、傳統村落、傳統風貌建筑、傳統民居標志牌,并針對后兩種違法行為設置了處罰條款。
相關文件:泰安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