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泰安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泰安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和服務,充分發揮重點建設項目在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實現高質量發展中的支撐帶動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重點建設項目是指:
(一)每年市發展改革委按程序組織篩選,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名義公布的項目。
(二)根據市重點建設項目動態調整要求,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篩選并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以市發展改革委文件公布的項目。
第三條市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實施類項目和準備類項目。
(一)實施類項目為當期能夠順利建設、形成一定實物工作量的項目,主要包括新開工項目和續建項目。
(二)準備類項目為事關長遠和全局,需要加快落實建設條件的項目,主要包括儲備項目和謀劃項目。
第四條實行由市政府分工副市長任召集人、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重點建設項目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核、組織和實施等工作。
第二章 項目策劃
第五條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和產業導向、資金投向,依托我市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策劃儲備一批全局性、引領性、基礎性重點項目,形成“策劃一批、儲備一批、落地一批、推進一批、投產一批”的梯次推進格局。
第六條以新型工業化強市戰略為主導,突出“441X”現代產業體系培育和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工程等領域,重點策劃“建鏈、補鏈、強鏈、延鏈”項目。
第七條建立市級重點策劃項目儲備庫,動態調整、滾動實施,將符合條件的優先列入市重點建設項目。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加強項目包裝推介,促進策劃項目向重點建設項目轉化。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八條市重點建設項目申報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戰略引領。緊緊圍繞國家和省、市重大發展戰略,緊密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布局的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重大活動簽約項目以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二)堅持質量優先。重點產業項目側重工藝技術國內外領先、打破國外技術壟斷、填補我市產業鏈條斷點和布局空白的優質項目,突出支持“十強產業”項目;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側重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新基建)和以骨干通道、樞紐工程為主的老基建項目;重點民生項目側重社會領域公共服務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的項目;重點平臺項目側重具有重大區域和行業影響力的重大創新平臺和支撐載體。
(三)堅持實施落地。項目技術條件成熟,不存在實行產業化的重大不確定性。項目建設規模合理,與項目單位投資實力和市場需求相適應。市重點實施類項目前期工作扎實,能夠依法合規如期開工建設并完成年度投資計劃。
(四)堅持公平公正。市重點建設項目涵蓋各類投資主體,鼓勵公平有序競爭,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的市場化項目建設格局。優選過程堅持統一評價標準,規范評審程序,強化評審監督。
第九條市重點建設項目實行集中統一申報,項目單位向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或功能區管委提出申請,跨區域項目和市屬事業單位項目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各功能區管委和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匯總審查本區域、本部門申報材料,研究提出申報名單,以正式文件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第十條項目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單位基本情況。主要包括項目單位情況、行業地位和市場占有情況、研發團隊和研發能力等。
(二)項目基本情況。主要包括項目建設規模、建設內容,與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符合性,工藝技術和設計方案先進性,市場需求與建設規模合理性,建設條件和建設資金落實、資源能源消耗、經濟和社會效益、對行業進步和區域發展示范帶動作用等內容。
(三)支持性文件和證明材料:
1.項目立項、環評、用地、規劃、能評等批準文件或有關部門意見;
2.技術來源及技術先進性、成熟性的有關證明文件,行業準入證明;
3.單位營業執照、銀行信用等級、近兩年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合同等;
4.項目單位對項目申請材料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或法律文書。
第十一條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建議名單,經征求市重點建設項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后,報市重點項目聯席會議研究,編制項目名單,按程序報請市委、市政府審定后公布。
第四章 項目推進
第十二條市重點建設項目實行分級分類負責、聯動推進。堅持“要素跟著項目走”,提高市重點建設項目資源要素配置效率;持續優化流程再造,依法合規加快項目前期手續辦理;用好市重點項目聯席會議等工作機制,幫助解決市重點建設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堵點問題。
第十三條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要素保障工作,應當注重要素安排和發展需求的精準匹配,在符合相關規劃和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全面加強用地、用能、資金、水資源、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等要素資源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四條各級各部門應當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和“一次辦好”要求,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創新服務方式,加快流程再造,采取容缺受理、集中辦理、并聯審批等措施,建立健全綠色通道,高效做好項目確立、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項目落地全流程所涉及手續辦理,推動項目加快落地見效。
第十五條依托數字化平臺每月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完成投資情況、形象進度情況(包括開工和竣工時間、形象進度及現場圖片等)進行跟蹤調度、跟進服務,開工項目按照統計要求及時納統。
第十六條建立市重點建設項目動態調整機制。
(一)對市重點實施類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制定調整方案,對因建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不能按計劃推進的,調整退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并擇優增補符合市重點建設項目認定條件的項目。
(二)對市重點準備類項目,定期進行評估,將依法合規開工或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及時調整為市重點實施類項目。
第五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市發展改革委是市重點建設項目組織申報、調度分析、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的牽頭部門,負責按程序認真組織項目申報工作,強化日常管理服務,積極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難點堵點,對組織管理、工程進度等工作不力問題進行通報和督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重大問題。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積極服務和保障市重點建設項目落地的合理需求。
第十八條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各功能區管委是市重點建設項目申報和日常調度監管的直接責任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牽頭做好本區域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管理推進工作,并對項目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總責。各縣(市、區)有關部門、各功能區管委應當根據職責分工,主動服務和保障市重點建設項目落地推進。
第十九條項目單位是項目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對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承擔全面責任,按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申報材料。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履行各項報建手續,按下達的規模、內容、工期科學組織項目實施。按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有關要求,及時、準確、完整的報送項目信息和進度數據,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屬于國家級、省級重點項目的,按國家、省管理規定執行,同時享受市重點建設項目同等服務和保障。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過程中,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