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00004341523R/2023-0025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泰安市政府辦公室 | 組配分類 | 文字解讀 |
《泰安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已于2023年9月7日經泰安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F就《泰安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新冠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多次講話中明確提出依法防控重要指導思想,要求全面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2021年,省政府修訂實施《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后,《泰安市衛生應急事業“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明確提出要健全我市衛生應急事業制度機制。當前我市實施的《泰安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是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于2003年經市政府批準公布施行至今,新冠疫情流行下,公共衛生安全形勢嚴峻,衛生應急治理需要應對更高的新挑戰。
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關鍵是堅持黨的領導,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完善預防處置措施,提升響應速度和救治水平。因此,我們迫切需要通過地方立法,制定切合本地實際、可操作性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政府規章,從而依法、科學、精準地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有力維護全市社會穩定。
二、修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4.《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
三、修訂目的
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提高我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四、出臺意義
《辦法》的出臺,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對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五、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四十八條,主要針對應急管理體系、應急準備措施、監測報告制度、應急處置措施等作出規定,并就不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職責的行為依法設定了法律責任。
(1)健全應急管理體系,明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應當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分級負責、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
(2)完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應急預案制定與演練制度,完善醫療救治體系、應急保障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細化監測報告制度,健全監測與預警體系,建立多點觸發監測預警機制和平臺,完善報告與舉報制度。
(4)實施規范有效處置,規定應急處置實行屬地管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成立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清晰界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單位和個人責任,規定13項處置措施,確立分類救治原則,強化中醫藥防治、群防群控,規范了物資保障和社會捐贈。
(5)法律責任方面,明確不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職責8種情形和妨害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5種行為,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聯系電話:6991463
相關文件:泰安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