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44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泰安市政府辦公室 | 組配分類 | 專家解讀 |
解讀專家:山東君昭律師事務所 陳宇
《泰安市消防水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4年11月12日經泰安市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F就《辦法》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
近年來,隨著城鄉建設的不斷推進,我市消防水源存在規劃布局不科學、與市政道路建設不同步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消防水源的利用率,給應急救援、消防工作帶來諸多困難。針對以上問題,為加強對本市消防水源的建設管理,提升滅火救援效能,特制定本《辦法》。
二、《辦法》制定的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山東省消防條例》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1、明確消防水源的范圍。本辦法所指消防水源不僅包括公共消火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還包括單位和居民住宅室外消火栓,以及河流、湖泊、水庫等天然水源的消防取水平臺。
2、明確了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將消防水源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應急管理部門對消防水源管理工作統一進行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具體實施。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利、文化和旅游、林業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消防水源管理工作。
3、明確了資金來源。市政消火栓建設費用應當納入項目建設總投資,單位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的建設資金由本單位承擔,居民住宅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的建設資金由開發單位或者投資單位承擔。村莊消防水源的建設維修保養經費確有困難的由鄉鎮政府給予適當支持。
4、明確了相關建設主體的義務。對居民住宅區和單位室外消火栓、市政消火栓、鄉鎮駐地的消防水源,以及林區和含有森林的旅游景區、歷史文化街區等消防水源設施的設置、管理、保養,確定了相關責任主體和義務。
5、明確消防水源信息共享機制。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以及供水企業及時將消防水源設置地點、數量等信息共享至消防救援機構,實現信息互通,對消防水源的設置有更清晰的把控。
6、明確法律責任。對不按本法規定設置消防水源,以及損壞、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水源,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行為可依法進行處罰。
四、《辦法》的實施意義
《辦法》的公布施行,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視,對于進一步夯實我市公共消防設施基礎。《辦法》明確了各部門在消防水源管理中的職責,有助于形成多部門協作的管理機制,對加強城鄉消防水源管理,提升全市滅火救援整體效能起到推動作用。
相關文件:泰安市消防水源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