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13日,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泰安市開展了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形成了督察報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4年12月20日向泰安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反饋會由市委副書記、市長李蘭祥主持,督察組組長劉曉通報督察報告,市委書記楊洪濤作表態發言。督察組有關人員,泰安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功能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泰安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2022—2023年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連續兩年位居全省內陸城市前列,國控斷面水質均值連續兩年優于地表水Ⅲ類標準,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重點實施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十大行動”,深入開展以泰山為龍頭、大汶河為紐帶、東平湖為重點的生態保護治理,東平湖、海子河分別入選全國、全省美麗河湖優秀案例。實施新型工業化強市戰略,縱深推進兩輪“四減四增”三年行動,“四新”經濟占GDP比重提高到33.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電力裝機的比重達到61.6%。
泰安市高度重視此次督察工作,積極推進邊督邊改、立行立改,推動解決了一大批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截至2024年12月15日,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問題已辦結或階段辦結1502件,責令整改45家;立案處罰26家,罰款金額23.77萬元。
督察指出,泰安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思想認識、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責任壓實上還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還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視程度還不夠,對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對本區域本行業生態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工作任務的艱巨性和長期性缺乏深刻認識,抓生態環境保護的定力不足、力度不大,部分重點工作仍未形成合力。
二是協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內生動力不足。有的部門對結構性污染問題認識不到位,“兩高”項目管理存在漏洞,個別已實施超低排放的焦化企業未按要求保存相關電子記錄數據。再生水回用率偏低,泰安市建成區4個污水處理廠回用率僅28.8%,無證取用地下水現象依然存在。
三是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存在薄弱環節。部分企業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存在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擅自閑置、未落實“三同時”要求、自行檢測不規范、未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聯網等問題。部分加油站存在氣液比檢測不合格和油氣泄漏問題。清潔取暖、散煤治理推進不力。部分土石方工程、道路維修工程揚塵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
四是水生態環境保護力度還需加強。城市建成區污水直排、雨污混排問題突出,排查整改進度緩慢。部分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不到位,存在曝氣設施運行不正常、沖洗廢水直接外排、污泥未按要求處理等問題。
五是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仍有漏洞。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泰安市主城區及各縣(市)均未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部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點和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項目存在設施閑置、違規建設洗砂生產線等問題。大宗固體廢物處置利用辦法不多、措施不實,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推進不力,煤矸石、脫硫石膏、尾礦砂等固廢長期堆存問題仍有發生。有的已完成閉庫銷號的尾礦庫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大量尾礦裸露,存在環境風險。
督察要求,泰安市委、市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全面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綜合施策、統籌推進,突出重點、合力攻堅,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要全方位貫徹“四水四定”要求,不斷優化國土空間布局,持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治理和修復。要持續推動新一輪“四減四增”工作,有序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強化源頭防治、系統治理、綜合治理。
督察強調,泰安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個工作日內報省委、省政府,并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將根據要求通過省級和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泰安市委、市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