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136 | 發布機構 |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 | 泰政辦字〔2024〕1號 |
| 文件類別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8-15 | 發文日期 | 2024-08-23 |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關于深化科技財政金融協同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5日
關于深化科技財政金融協同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科技財政金融協同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3〕155號)要求,進一步加強財政政策、金融政策與科技政策聚力融合,引導更多資源要素向創新創業領域聚集,營造良好的科技型企業成長環境,促進科技與產業深度融合,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積極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制定以下措施。
一、強化科技型企業信貸支持。設立“泰科貸”品牌,加大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支持力度,對所發生的貸款本金損失,省財政、市財政、貸款銀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給予風險分擔,對早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研發類信用貸款本金損失,省市風險補償比例最高可達90%。對享受“魯科貸”貼息的貸款,市財政給予20%配套貼息支持,單個企業最高貼息25萬元。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專利權質押融資貸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擇優給予貼息補助。(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科技信貸產品優化升級。支持銀行機構建立以知識產權、人力資本為核心的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評價體系,優化推廣企業創新積分貸、知識產權質押貸、政府采購“惠企貸”、供應鏈金融等業務,進一步加大科技型企業提升、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等專屬信貸產品開發力度,探索推出期限更長、額度更高、利率定價和利息償付方式更加靈活的產品和模式。鼓勵銀行機構為科技型企業開辟信貸綠色通道,推出專屬信貸產品,提升對科技型企業的首貸、轉貸、續貸服務功能。搭建“泰科貸”貸款產品系列展示平臺,及時更新發布銀行、金融機構科技信貸產品。(市科技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科技擔保服務體系。創設“泰科擔”品牌服務體系,支持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為投資基金投資的科技型企業提供擔保增信服務。鼓勵各縣(市、區)、功能區加強“泰科擔”業務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聯動支持,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以知識產權、許可權等無形資產作為反擔保措施或無反擔保要求且實際收取企業擔保費率不超過0.5%/年的“魯科擔”業務,市財政在預算額度內每年按照不高于擔保金額0.5%配套給予擔保機構保費補貼;發生資金代償的,市財政配套給予擔保金額最高10%的風險補償。(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科技保險服務體系。支持保險機構結合全市重點創新鏈條環節、科技型企業需求,開發設計“泰科保”系列專屬科技保險產品。對于首年度購買“魯科?!碑a品的科技型企業,在省財政補貼基礎上,市財政在預算額度內最高按照保費的25%給予補貼,以后年度按不超過實際支出保費的15%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5萬元。認真落實省首臺(套)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泰安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科技金融機構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成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業部(專營機構)、科技保險專營機構等。支持銀行、保險機構健全完善科技金融體制機制,創新管理,優化流程,提升科技金融機構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動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中設立科創融資擔保專營或內設機構。鼓勵科技支行、專營機構等享受包括但不限于單獨的資金計劃、審批流程、考核政策、風險容忍、人員配置等支持政策。(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揮政府性引導基金引領作用。發揮市級政府性引導基金作用,圍繞企業科技創新需求,探索設立種子類、天使類風險投資基金,引導更多金融資源和社會資本向我市重點產業集聚。設立市新型工業化科創基金,按照“市場運作、靶向發力、強鏈導向、防范風險”原則,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單一項目投資額度原則最高不超過2000 萬元。基金管理公司按程序開展盡職調查、獨立審批和投資決策。對省科技股權投資項目立項企業,市新型工業化科創基金優先跟投。(市財政局、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創業投資機構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建立健全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決策、業績考核、市場化選人用人、員工激勵、容錯免責等制度,推動其更好發揮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關鍵作用。發揮市級財政科技資金帶動作用,構建“財政撥款+創業投資+科技信貸”支持科技創新聯動機制,在國家和省、市重點發展領域支持一批潛力突出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快速發展。建立“以投代評”“以賽代評”機制,進一步發揮創業投資機構在科技計劃項目、創新創業賽事評審中的專業優勢。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按照省有關規定,落實激勵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動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加快推進企業多板塊上市,實施后備資源梯次培育計劃,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全市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庫和“種子企業”動態庫,推動入庫“硬科技”企業、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境內上市或境外首發上市。(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培養機制。充分利用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兩種資源,探索建立“雙向掛職”交流機制。從高校院所、金融機構、科技企業、中介機構遴選培養打造一批懂科技、熟政策的“金融輔導員+科技特派員”隊伍,深入一線開展政策宣講、金融培訓、信息咨詢等,提升科技金融服務的可及性和有效性。建立泰安市金融專家智庫,抽選專家參與市級科研項目評審、盡職調查、項目管理和驗收等工作。(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牽頭,中國人民銀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科技金融支撐保障體系。建立由市委科技委員會領導,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監管分局等部門單位和重點金融投資機構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市科技、財政、金融政策協同工作。依托泰山科技大市場,建立健全常態化科技創新投融資對接、科技型企業發展賦能服務機制。推動建立科技型企業投融資盡職免責機制,適度提高科技金融業務不良容忍度。鼓勵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推動容錯免責機制落實落地,對盡職無過的,依法依規免除責任。(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24年9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政策執行中期組織開展績效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相關政策措施。
圖文解讀:【圖解】《泰安市關于深化科技財政金融協同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讀
媒體解讀:【媒體解讀】《泰安市關于深化科技財政金融協同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專家解讀:【專家解讀】《泰安市關于深化科技財政金融協同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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