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 承辦單位 | 完成時限 | 決策依據 | 決策程序(動態更新) |
1 | 關于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12月底前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中發〔2024〕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24〕14號) | 2025年1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啟動《實施意見》起草工作。印發了《關于協助提供中央和省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政策文件貫徹落實措施的函》,對照中央和省文件政策內容,細化了《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職責分工》,各有關部門(單位)結合職責分工,立足各自工作實際,逐條逐句進行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及創新性工作做法,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2月8日,印發《關于對<關于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的函》,進行第一次征求意見,根據意見建議情況,對《實施意見》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3月5日—4月5日,在市政府網站全文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接到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的意見。3月21日,組織各縣市區、功能區相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企業座談會,征求意見,與會人員均無意見。4月22日,書面征求了就業領域的相關專家意見建議,均無意見。4月22日,進行了第二次征求意見。5月9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關于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公平競爭審查意見的復函。下一步,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會議進行專題匯報,研究通過后,以市政府文件印發實施。 |
2 | 泰安市再生水配置利用規劃(2025-2035年) | 市水利局 | 12月底前 | 《關于加強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見》(魯水節字〔2024〕1號) | 2025年2月,起草泰安市再生水配置利用規劃大綱;2025年3月,收集和準備清單資料;2025年4月,開展全市再生水利用現狀情況調研,會同相關部門協商再生水廠規劃布局。 |
3 | 泰安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7-2030年)(修訂版) | 市農業農村局 | 12月底前 |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啟動全省各級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修編工作的通知》 | 2025年7月編制形成初稿;9月在泰安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網站公示,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建議;10月提交市司法局和省農業農村廳審查;11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印發。 |
4 | 泰安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2025-2035年) | 市應急局 | 12月底前 | 1.泰安市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政府令176號)第七條 2.應急管理部等12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應急〔2023〕76號)第八條 3.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貫徹落實全國應急避難場所工作實務管理研討會議精神 進一步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通知 4.關于印發《泰安市市級空間類專項規劃編制目錄清單》的通知(泰自資規發〔2024〕5號) 5.《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編制指南》(應急〔2023〕135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 1.2024年11月,開始進行規劃編制。2.2024年12月規劃編制通過專家組評審,形成征求意見稿。3.2025年1月17日—2月7日書面向市直18個相關單位征求了部門意見,共收到6條意見建議。4.2025年2月—4月根據征求意見反饋情況、《山東省市縣級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空間性內容編制審查入庫技術導則》的要求,加入泰安市中心城區矢量數據并對規劃進行修改完善。 |
5 | 泰安市濕地保護規劃(2025-2030年) | 市林業局 | 12月底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山東省濕地保護條例》 | 2025年4月,進行方案編制形成初稿;2025年4月21日,向各縣市區、濕地保護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