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發改委等14部門印發的《山東省無人駕駛試點工作方案(2025-2027)》(魯發改工業〔2025〕233號)及市發改委等15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泰安市城市末端無人配送試點建設方案〉的通知》(泰發改工業〔2025〕177號)文件要求,積極推動我市無人駕駛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聯合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起草形成了《泰安市低速無人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見附件1)。
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填寫《征求意見反饋信息表》(見附件2),發送至jxwjzk@ta.shandong.cn。
征求意見時間:2025年8月25日—9月24日;聯系電話:0538-6991507。
附件:1.
泰安市低速無人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doc
2.
征求意見反饋信息表.doc
泰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5日
為積極推動我市無人駕駛發展,有效降低城市末端配送成本、優化服務,對于吸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聚發展、助推我市產業轉型升級,規范我市低速無人駕駛配送車輛上路行駛,根據《山東省無人駕駛試點工作方案(2025-2027)》(魯發改工業〔2025〕233號)及《關于印發〈泰安市城市末端無人配送試點建設方案〉的通知》(泰發改工業〔2025〕177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一、政策背景
為落實國家智能汽車發展戰略,積極推動無人駕駛發展,深度挖掘內需潛能,開辟新質生產力新領域新賽道,2025年3月份,省發展改革委等 14 部門印發了《山東省無人駕駛試點工作方案(2025-2027)》(魯發改工業〔2025〕233號),到2027年全省部署運行1.5萬輛左右的低速無人配送車,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到2027年部署550輛末端低速無人配送車,其中2025年部署50輛、2026年部署100輛、2027年部署400輛。部署低速無人駕駛車輛,能夠有效降低成本、優化服務,對于吸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聚發展、助推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泰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5部門印發了《關于印發〈泰安市城市末端無人配送試點建設方案〉的通知》(泰發改工業〔2025〕177號),進一步確定了我市試點目標、車輛部署、工作步驟、職責分工等具體事項,要求制定出臺我市低速無人駕駛裝備車輛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辦法。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照省級無人駕駛試點工作方案和其他地市經驗,起草了《泰安市低速無人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政策依據
依據《關于印發〈泰安市城市末端無人配送試點建設方案〉的通知》(泰發改工業〔2025〕177號)。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七章三十七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是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目的、適用范圍、職責分工等內容,建立合作協調機制,明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成立泰安市低速無人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工作推進組,各縣(市、區)、功能區有關部門依職責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由相關部門組成縣市區(功能區)推進組,對本地區開展的道路測試與示范進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是基本要求。明確了道路測試主體、示范應用主體、安全員和無人車的符合條件。
第三章是道路測試申請及審核。規范了道路測試主體申請材料要求、申請流程及審核要求、延期申請,同時對同一批次申請且車輛型號、自動駕駛系統、系統配置均相同的測試車輛抽檢進行規定。測試主體已在其他省市獲準進行無人車道路測試且原申請材料仍在有效期內,可適用簡化申請流程。
第四章是示范應用申請及審核。明確了申請示范應用的車輛本身或同款車輛的道路測試要求,規范了示范應用主體申請材料要求、申請流程及審核要求、延期申請。
第五章是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明確了增加車輛、變更道路、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活動滿足的要求、延期、安全性自我聲明、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主體違規處理辦法等內容。
第六章是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明確了無人車在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由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承擔責任,對事故予以及時上報,并保證自動駕駛數據的原始性、真實性、完整性。
第七章是附則。用于相對封閉場地的接駁、環衛、配送、售貨等無人車,由場地管理方負責組織實施。同時明確了車輛編碼、車身標識等要求。
泰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5日
2025年8月25日—9月24日,泰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通過市工信局網站對《泰安市低速無人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4條,主要涉及低速無人車尺寸、申報流程等內容。我們將綜合考慮提出的意見建議,結合我市實際,對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